含有三種及以上維生素的產品可以標注為“需要補充多種維生素的XX人群”;含有三種及以上礦物質的產品可以標注為“需要補充多種礦物質的XX人群”;當維生素和礦物質的種類均超過三種(含三種)時,可以標注為“需要補充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的XX人群”。當適宜人群選擇兩個或以上連續的年齡段時,應當將年齡段合并標注,如適宜人群同時適用于7—10歲(含7歲和10歲人群,下同)、11—13歲時,則標注為7—13歲。含有三種及以上B族維生素(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泛酸、葉酸等)的產品可標注為“需要補充多種B族維生素的XX人群”。
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以及南京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要求,食用安全、有明確功能需求且適合該備案產品的特定人群。營養素補充劑的適宜人群應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人群分類,標注為“需要補充XX,XX(營養素)的+年齡段+人群”或“需要補充XX,XX(營養素)的成人、孕婦、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