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藍帽子”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
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任意改變。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可視為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