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在生產國(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境外生產廠商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 印件。
生產國(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3倍。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與產品相關的有關標準。產品在生產國(地區 >上市使用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的注冊除根據使用原料和申報功能的情況按照國產南京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提供資料外,還需要提供以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