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要求提交的產品配方、工藝、標簽說明書樣稿、產品技術要求等,應與原注冊申請材料及注冊證書的相關內容一致,并符合現行規定、技術規范、國家標準等的規定。轉讓方申請改變產品名稱的,應提交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產品名稱與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簡稱以外的表明產品特性的文字,作為產品通用名的,還應提供命名說明。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
證書補發申請材料要求:注冊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國產產品在注冊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進口產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發布的遺失聲明的打印件,或損壞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原件。保健食品證書補發申請表,以及注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