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保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前提下,為節約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產品配方和標簽變更注冊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應更替。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后,申請人應當停用原配方和標簽,并將有關情況向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前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產品技術要求是南京保健食品注冊質量可控的重要技術資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冊證書附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內容,《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2016年版)》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各項內容的具體要求。但是,在審評過程中,我們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產品技術要求材料質量不高,問題較多,很大地影響了審評工作效率。